1、评选对象包括 2021级中国籍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。
2、评选对象还包括 2021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(非在职)、援疆计划(非在职)、强军计划的全日制定向培养研究生。其它定向培养或单考入学的研究生不参加本次学业奖学金的评定。
二、评定规则
(1)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级标准:一等 12000 元/年;二等6000
元/年。不符合院系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。
(2)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年评定,按月核算(以12个月/年计),根据当
年在校有效月数累计奖励金额,于年底前一次性发放。
(3)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年级分别进行评定。2021级符合资助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人数30%一等和70%二等的比例核算并分别下达学业奖学金总额度。
(4)院系评定的学业奖学金总额不能超过学校下达的总额度,同时单个研究生
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%。
三、名额分配
学校按照空天院21级年级总人数(89人)的30%下达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(26人),其余70%评为二等学业奖学金(63人)。学院将年级总人数的5%(4人)的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给统考录取学生,将总人数的25%(22人)的一等奖学金名额分配给推荐免试录取的学生。对于推荐免试录取的学生,本校直升和外校直升的一等奖学金名额根据各自人数比例分配,具体到各系仍然按照此比例计算。所有数据按四舍五入计算,个别情况会根据学生成绩高低进行微调。具体如下表:
类别 |
一等学业奖学金 12000 元/年 |
二等学业奖学金 6000元/年 |
统考录取学生总人数49人 |
年级总人数的5%/统考录取总人数*各系统考录取人数 (*该公式统考录取人数不包括调剂学生) |
其他统考学生 |
推荐免试录取学生人数40人 |
(年级总人数的25%/推免总人数*本校直升人数)*各系本校直升人数/本校直升总人数 |
其他本校直升学生 |
(年级总人数的25%/推免总人数*外校直升人数)*各系外校直升人数/外校直升总人数 |
其他外校直升学生 |
四、评定指标原则
1、统考总成绩(初试+复试)成绩低于500分,推免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者不予评定一等奖学金;若满足上述分数要求的总人数小于应评定一等奖学金名额,则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在同类别(统考或推免)本专业方向内依次调剂。
2、统考学生按照统考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排序,按照所报专业方向从高到低评审,如遇分数相同,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。
3、本校直升学生按照复试成绩排序,按照所报专业方向由高到低评审;如遇分数相同,则参考学积分排名。
4、外校直升学生按照复试成绩排序,按照所报专业方向从高到低评审;如遇分数相同,则参考六级成绩。
五、发放
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级标准:一等 12000 元/年;二等 6000元/年。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年评定,按月核算(以12个月/年计),根据当年在校有效月数累计奖励金额,于年底前一次性发放。
六、其他
本方案是2021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,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待定,具体等待学校通知。
附件1: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名单
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,应在全院范围内公示,接受师生监督。
公示期: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
联系人:高老师
联系电话:021-34206631或 34208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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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1月6日